掌上濟寧訊(記者 張靜涵)近年來,隨著濟寧市城鎮建設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,城鎮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數量、類型逐漸增多,但由于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標準不一,尺度形式各異、牌匾標志設置混亂、設施存在安全隱患,既影響了城市景觀,同時也成為潛在的不安全因素。2021年12月24日,濟寧市政府令第72號公布了《濟寧市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》,填補了濟寧市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工作的法律空白。
2月11日上午,濟寧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“新政策 新措施”主題系列新聞發布會(第4場),介紹市政府規章有關情況。
記者了解到,為進一步凈化城市公共空間,提升城鎮容貌觀瞻效果,《濟寧市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》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等條款中,分別對樓頂廣告設施做了一些原則性的禁止規定。如“在專項規劃禁設區內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”“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屋(樓)頂廣告設施、大型高立柱廣告設施、跨道路架設的廣告設施以及可能危及建(構)筑物和設施安全的廣告設施”“除醫院、車站、機場等可以在建筑物(含裙樓)頂部設置鏤空形式的標牌外,禁止超出建筑物(含裙樓)頂部設置店招標牌;屬于坡屋頂的,不得超過屋檐設置”,等等。
對于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,需要注意把握并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:一是設置人可以提前從城市管理部門的信息服務平臺、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網站上查詢了解相關標準規范、設置要求;二是涉及利用公共產權和非公共產權建(構)筑物、設施、場地等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,需要按照規定的招投標、拍賣方式或者協議出讓方式,取得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;三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,還需要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,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手續后方可設置;四是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,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、地點、制作材料等內容實施,并按照有關規定經驗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