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上濟寧訊(記者 張靜涵)《濟寧市河長湖長履職實施意見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已于2021年8月5日向社會公布。 9月17日,濟寧市政府新聞辦召開《濟寧市河長湖長履職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,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并解讀了《意見》的相關情況。
記者了解到,《意見》出臺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規范各級河長湖長巡河巡湖履職行為,發揮各級河長湖長履職作用,推動河湖長制落地生根見實效。
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
據介紹,2021年7月,市城鄉水務局組織人員認真討論研究,多次向省水利廳、流域機構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匯報,編制了《意見》(初稿),7月12日,書面征求了市委組織部、市發展改革、自然資源和規劃、生態環境、住房和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應急管理、城市管理、畜牧業發展中心、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等9個部門意見,共反饋意見15條,根據反饋意見組織人員進行研究,對5條合理建議進行采納完善,對10條意見進行對接函復,7月27日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。經多次完善,形成了《意見》(草案)。8月1日,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意見》(草案),并于8月5日正式印發。
《意見》的主要內容
《意見》主要包括總則、主要職責、主要任務、履職方式、問題檢查整治、組織總結考核共6章35條。
第一章,總則,包括第一條至第三條。明確了出臺《意見》依據、目的以及適用范圍。第二章,主要職責,包括第四條至第九條。明確了河湖長、河長制辦公室、河長聯系單位及有關部門職責。第三章,主要任務,包括第十條至第十三條。明確了各級河湖長主要工作任務。第四章,履職方式,包括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一條。明確了總河長、市、縣級河湖長、鄉、村級河湖長及河長聯系單位履職方式。明確了市、縣、鄉、村四級河湖長巡河巡湖要求。第五章,問題檢查、整治,包括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。明確了河湖問題的類型及巡查重點。明確了河湖檢查及整治過程中各級河湖長、河長制辦公室、河長聯系單位職責及工作范圍。第六章,組織總結考核,包括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。明確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述職制度,嚴格落實河湖長考核制度,考核結果提交本級黨委和政府考核辦公室、組織部門,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。
《意見》的主要創新點
(1)進一步對各級河長湖長、河長聯系單位、河長辦“干什么”“誰來干”“怎么干”“干不好怎么辦”提出明確要求,為進一步規范各級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提供了標準依據。
(2)有針對性規定了各級河長湖長的巡河履職重點和方式,因河湖施策,明確了巡河巡湖檢查整治共性問題、差異性問題和重點突出問題,針對市級河長湖長擔任的黃河、大汶河等12條大中型重點河湖,既明確了檢查整治“亂占、亂建、亂采、亂堆、亂排”等共性問題,又根據河湖差異拉出汛期、非汛期,山洪河道、平原河道,通航河道、非通航河道檢查整治的差異性問題,從而提升河長湖長履職成效。
如:梁濟運河,兼顧南水北調輸水、通航等功能,重點突出輸水干線水質、港口碼頭污染防控等問題。泗河,是我市東部最大的山洪河道,重點突出沿河閘壩工程運行、非法采砂打擊等問題。東魚河,是湖西平原河道,承接上游跨區域來水,重點突出沿河稻田退水,跨區域水質聯防聯控等問題。
(3)提出跨行政區域聯防聯治,吸收前期南四湖流域統籌、區域聯治的成功實踐經驗,在全市進行推廣,本著河湖管理和保護目標統一標準、統一任務的原則,推動河湖跨界地區建立聯合會商、信息共享、協同治理、聯合執法等聯防聯控機制,實現區域間聯防聯治。